为进一步规范海关稽查、涉企贸易调查、核查,现将相关法律文书予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公告所附法律文书与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1号、2024年第64号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5号(关于规范海关核查工作的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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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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