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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顺利推进


 发布时间:2020.4.22      来源:兰州市商务局

 

       4月21日,兰州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推进会议召开,全市25个部门和单位交流了近五年来复制推广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进一步理清了部门职责,总结了前期工作的开展情况,为下一步全面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奠定了基础。

       2013年以来,国家先后批准设立了18个自由贸易试验区, 2013年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2015年批准设立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2017年3月在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新设立7个自由贸易试验区,2018年10月批复设立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2019年8月,批准设立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6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形成了“1+3+7+1+6”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格局。截至目前,18个自贸试验区在贸易便利化、投资管理、金融、事中事后监管等领域形成了202项制度创新成果在全国进行复制推广,涉及我市复制推广的任务共169项工作任务正在全面有序推进。

       自2015年工作开展以来,我市按照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发〔2014〕65号)、《甘肃省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印发了《兰州市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专门成立了兰州市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领导小组,下设企业设立“单一窗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息共享、综合执法制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完善专业监管制度7个工作组,形成了各负其责、全面推进的工作格局。投资便利化方面通过“多证合一”和外商投资体制改革,企业办照和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设立企业办理时限缩短为3个工作日。制定下发了《兰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兰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并在红古区开展承诺试点工作。

       贸易便利化方面重点从外商投资管理、金融服务业开放、贸易便利化、事中事后监管、海关检验检疫制度创新等方面着手,积极创新监管模式,扩大准入领域,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事时限,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例如关于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业务下放银行办理,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原由外汇局办理的境内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两项行政审批事项,改由银行直接办理。自2016年10月8日起将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通过这些程序和手续的简化,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形成全方位、宽领域的改革开放格局。

       事中事后监管方面重点 “信用中国(兰州)”网站为社会公众提供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实现了全市各级监管执法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涉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由统一平台归集公示、部门间联合惩戒业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存量主体已全部赋码完毕,新增企业实时赋码。目前已完成对41家市级信源单位信用信息数据征集整合工作,建立了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与省级和国家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成功链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纵”向到部门“横”向到国家,数据共享率达到98%以上,完成公安、城管、交通、安监、环保等部门的4.2万路视频资源的整合共享,完成国家、省、市级网站“三级”无缝对接,并通过省级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共享。全市贸易、投资便利化程度进一步提升,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不断完善,“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复制推广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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