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4 来源:海关总署
近日,多地海关发文表示,为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防范和应对外来物种带来的危害,落实海关总署部署,全面启动为期4个月的跨境电商寄递“异宠”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强化对邮递、快件、跨境电商直购进口等渠道“异宠”等外来入侵物种的监管,斩断购、运、销走私链条。
据悉,此次行动是海关总署部署的全国统一行动,围绕强化跨境电商平台及寄递运营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风险监测、加强风险分析和处置、加强查验监管、加强非法行为打击力度、加强宣传教育等6个方面具体开展落实,旨在坚决防范“异宠”经跨境电商寄递入境。
“异宠”是指区别于猫狗等未完全被人类驯化的小众宠物。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异宠热逐渐兴起,并形成“异宠”交易产业链,一些不法分子将“异宠”伪装打包后,通过寄递、人身携带等方式携带入境,以此逃避海关监管。而这些“异宠”一旦蒙混过关进入到我国,将会对我国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
部分地方关表示将加强查验监管,对进境寄递物品实施100%机检查验,按照布控指令要求对高风险可疑包裹100%开展人工开箱彻查,并充分利用工作犬、智能审图等技术手段,发挥人机审图查发叠加效能。编制口岸截获外来物种查验实物-机检对照图谱,建立外来物种图片资料库。
海关关员表示,非法携带、寄递、夹带“异宠”等外来物种进境,除了截获物依法采取退回、销毁、无害化处理外,还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而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201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明确规定:“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年内携带或者寄递《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所列物品进境逃避检疫2次以上,或者窃取、抢夺、损毁、抛洒动植物检疫机关截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所列物品,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
2021年4月15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没收引进的外来物种,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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